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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落实《广东省学校学生食堂陪餐制度》的通知
2016-09-21 11:39  

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,完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,规范食堂日常管理,确保学生健康成长,根据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<广东省学校学生食堂陪餐制度>的通知》(粤教后勤〔2015〕3号)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:

一、陪餐人员:

全体校领导和中层干部

二、陪餐地点:

各学生食堂

三、陪餐要求:

1. 后勤处负责制定《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食堂陪餐制度》。

2. 后勤处负责统一安排领导干部陪餐,统一印制、发放和收集《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食堂陪餐情况记录表》。

3. 陪餐人员需按照后勤处安排的陪餐时间到指定的食堂陪餐,并做好陪餐情况记录。如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陪餐,可提前与后勤处膳食服务中心联系调整陪餐时间。联系人:梁群娣,电话:13926140167/660167。

4. 后勤处将陪餐情况在校园网、公示栏中进行定期通报。

 

 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后勤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年9月21日

 

附件【校领导、中层干部食堂陪餐安排表.xls已下载
附件【广州城建职业学院领导干部陪餐登记表.doc已下载
附件【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食堂陪餐制度.doc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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