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,完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,规范食堂日常管理,确保学生健康成长,根据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<广东省学校学生食堂陪餐制度>的通知》(粤教后勤〔2015〕3号)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陪餐人员:
全体校领导和中层干部
二、陪餐地点:
各学生食堂
三、陪餐要求:
1. 后勤处负责制定《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食堂陪餐制度》。
2. 后勤处负责统一安排领导干部陪餐,统一印制、发放和收集《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食堂陪餐情况记录表》。
3. 陪餐人员需按照后勤处安排的陪餐时间到指定的食堂陪餐,并做好陪餐情况记录。如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陪餐,可提前与后勤处膳食服务中心联系调整陪餐时间。联系人:梁群娣,电话:13926140167/660167。
4. 后勤处将陪餐情况在校园网、公示栏中进行定期通报。
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后勤处
2016年9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