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属各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,完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,规范食堂日常管理,确保学生健康成长,根据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<广东省学校学生食堂陪餐制度>的通知》(粤教后勤〔2015〕3号)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陪餐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陪餐人员:
全体校领导和中层干部
二、陪餐地点:
各学生食堂
三、陪餐要求:
陪餐人员按照陪餐日期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的食堂陪餐,陪餐完毕后填写《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食堂陪餐情况记录表》。如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陪餐,可提前与后勤处膳食服务中心梁老师联系,重新调整陪餐时间。联系人:梁群娣,电话:13926140167/660167。
后勤处会将陪餐情况在校园网、公示栏中进行定期通报。
后勤处
2018年9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