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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落实学生食堂陪餐制度的通知
2018-09-20 09:41 供稿:后勤处 张妍  审核:吴锐

校属各单位:

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,完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,规范食堂日常管理,确保学生健康成长,根据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<广东省学校学生食堂陪餐制度>的通知》(粤教后勤〔2015〕3号)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陪餐工作安排如下:

一、陪餐人员:

全体校领导和中层干部

二、陪餐地点:

各学生食堂

三、陪餐要求:

陪餐人员按照陪餐日期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的食堂陪餐,陪餐完毕后填写《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食堂陪餐情况记录表》。如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陪餐,可提前与后勤处膳食服务中心梁老师联系,重新调整陪餐时间。联系人:梁群娣,电话:13926140167/660167。

后勤处会将陪餐情况在校园网、公示栏中进行定期通报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后勤处

2018年9月19日

 

 

附件【校领导、中层干部食堂陪餐安排表 .xls已下载
附件【广州城建职业学院领导干部陪餐登记表.doc已下载
附件【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食堂陪餐制度.doc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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