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,完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,规范食堂日常管理,确保学生健康成长,根据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<广东省学校学生食堂陪餐制度>的通知》(粤教后勤〔2015〕3号)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陪餐人员:
全体校领导和中层干部
二、陪餐地点:
各学生食堂
三、陪餐要求:
1. 陪餐领导需实地了解食堂饭菜质量、环境卫生、就餐秩序等供餐情况,做出客观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。
2. 陪餐人员每学期不少于2次陪餐。
3. 陪餐人员陪餐结束后,在现场做好陪餐情况记录并提交给后勤处工作人员。
特此通知
后勤处
2019年9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