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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清远校区水费的通知

2026-03-23 14:24:07  点击:[]

校属各单位、全体师生:

根据佛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《佛冈县高岗镇、迳头镇、水头镇、龙山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方案》的通知(佛府〔2025〕59号)文件精神,自2026年2月1日起,在水头镇范围内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、废水的单位和个人,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。

受此政策影响,自2026年2月1日,学校清远校区用水价格在原水价1.20元/立方米的基础上,加收污水处理费0.85元/立方米,调整后的综合水价为2.05元/立方米。

如有疑问,可联系吉老师(电话:15989221209)咨询,或查阅佛冈县人民政府相关文件了解详情。

特此通知!


附件:佛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《佛冈县高岗镇、迳头镇、水头镇、龙山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方案》的通知

 

 

后勤处
2026年3月23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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