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属各单位(部门):
为深入贯彻国家节能降碳政策,落实学校《办公和教学场地空调设备使用管理办法》,在保障正常教学、办公环境的同时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,降低运行成本,现就空调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政策依据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07〕42号)、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》及《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》(国办函〔2024〕20号)等文件要求,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℃。在目前室外温度尚未持续稳定超过28℃的情况下,应优先采用风扇、开窗通风等方式降温,以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消耗。学校作为公共机构,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,带头厉行节约,发挥节能表率作用。
二、使用规范
1.开启条件:室内温度高于28℃且风扇降温效果不佳时,方可开启空调,制冷温度不得低于26℃。
2.运行管理:空调运行期间应关闭门窗;较长时间无人(20分钟以上)时应关闭空调;下班或下课前提前20分钟关闭空调。
三、监督管理
教学场地实行“专人负责制”,由所属部门、二级学院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,上课教师及班委干部督促合理使用与及时关闭,办公场所:办公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。后勤处会同后勤服务公司加强监督管理,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对教学、办公场所等空调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,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。
四、使用倡议
目前正值春夏交替,天气炎热潮湿、体感闷热,但尚未达到空调常态化开启条件。建议各部门、各学院引导师生优先采用风扇、开窗通风的方式降温。风扇能耗远低于空调(风扇约50瓦,空调1000瓦以上),既能有效改善体感舒适度,又能大幅节约用电。
合理使用空调,既是落实国家“双碳”目标的具体行动,也是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重要举措。目前正值春夏交替,闷热潮湿,建议师生优先采用风扇并开窗通风方式降温。请全体师生理解、支持并积极配合。
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后勤处
2026年4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