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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机构及人员调整资产交接工作的通知
2014-01-14 15:55  

校属各单位:

根据学校文件“校管会【2014】2号”、“广州城建人【2014】1号”,各教学单位有较大调整,为配合各单位做好资产工作的移交与管理,现提出以下注意事项:

1.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,合理规划和使用现有办公室及办公设备资源,做好搬迁调整计划。

2.各单位的资产管理员要协助新任领导做好资产的交接工作,做到资产合并顺利,切割准确,手续及时。在移交手续办理完成之前,如因跟进不到位而出现资产流失,将追究现任资产管理员的责任。

3.资产搬迁调整后,需在一周内完成变更手续,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积极做好相关工作。

4.因机构及人员调整,各单位新任一把手仍是资产管理的总负责人,请各资产管理员协助新任领导做好资产责任交接;各单位如重新调整资产管理员,请及时在总务处备案,我处将协助各单位做好资产交接工作。

总务处  

2014-1-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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