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职工住房申请服务指南
为规范住房分配管理,解决教职工住房需求,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及两校区实际情况,制定本指南。请按所在校区选择对应流程。
一、申请条件
1.申请人及其核心家庭成员在常驻校区通勤半径20公里内无自有房产(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、房改房、宅基地住房、已购公房等),无其他可长期、稳定、无偿使用的事实居住地。
2.因工作需要,须24小时驻校以保障应急响应的特定岗位人员。包括但不限于: 辅导员、保卫队员、水电维修人员,以及根据学校安排须夜间在校备勤的相关职能部门(学工、后勤、保卫等)带班管理人员。
二、申请方式与流程
两校区申请方式不同,请教职工根据所在校区选择对应流程。
(一)广州校区
人员类型 |
申请方式 |
办理流程 |
新入职教职工 |
线下直接办理 |
持人事处《入职报到单》→后勤公司物业中心→签约入住 |
在职教职工 |
OA线上申请 |
OA填写申请单 → 所在单位审批 → 后勤处审批 →后勤公司审批 → 后勤公司物业中心办理入住 |
(二)清远校区
步骤 |
内容 |
负责部门/人 |
1.准备材料 |
准备纸质申请材料 |
申请人 |
2.单位汇总 |
各单位每周四前统一收齐 |
各单位 |
3.提交审核 |
交至后勤办公室(综合楼102) |
各单位/后勤公司 |
4.资格审核 |
后勤公司与人事处联合审核 |
后勤公司、人事处 |
5.结果通知 |
审核通过后通知本人及单位 |
后勤公司 |
6.办理入住 |
带身份证到后勤公司签约入住 |
后勤公司/申请人 |
清远校区采用线下统一收集、集中审核的方式,不接受个人单独递交材料。
三、申请材料
(一)广州校区
1.新员工:人事处出具的《入职报到单》或相关证明。
2.在职员工:OA审批通过的《住房申请表》(纸质或电子版)。
(二)清远校区
1.《周转房入住或补贴申请表》(签字确认)。
2.婚姻状况证明: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;离异/未婚提供户口本或承诺书。
3.住建局查册证明:已婚提供本人及配偶的查询结果;未婚提供本人查询结果。注意:房产证、粤政易截图无效;证明须在申请前30日内开具。
四、办理地点与联系方式
校区 |
办理部门 |
办公地址 |
联系人 |
联系电话 |
广州校区 |
后勤公司物业中心 |
后勤公司办公室 |
吉芳 |
15989221209 |
清远校区 |
后勤公司物业中心 |
综合楼102室 |
郑海博 |
15902008813 |
服务时间:周一至周五 8:30—12:00,14:30—17:30(法定节假日除外)
五、特别提醒
1.诚信申报:对材料真实性负责,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并按规处理。
2.时效性:审核通过后逾期未办理入住,视为自动放弃。
3.清远房产证明:务必提前到住建局(不动产登记中心)开具有效查册证明。
4.违规处理:严禁转租、转借、改变用途,违者收回住房并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六、温馨提示
1.租金及水电费在入住次月从工资扣除。
2.退房请提前3个工作日到校区管理部门办理。
3.无房源时可进入轮候排队系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