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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工宿舍服务

2014-06-09 11:20:56  点击:[]

教职工住房申请服务指南

为规范住房分配管理,解决教职工住房需求,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及两校区实际情况,制定本指南。请按所在校区选择对应流程。

一、申请条件

1.申请人及其核心家庭成员在常驻校区通勤半径20公里内无自有房产(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、房改房、宅基地住房、已购公房等)无其他可长期、稳定、无偿使用的事实居住地

2.因工作需要,须24小时驻校以保障应急响应的特定岗位人员。包括但不限于: 辅导员、保卫队员、水电维修人员,以及根据学校安排须夜间在校备勤的相关职能部门(学工、后勤、保卫等)带班管理人员

二、申请方式与流程

两校区申请方式不同,请教职工根据所在校区选择对应流程。

广州校区

人员类型

申请方式

办理流程

新入职教职工

线下直接办理

持人事处《入职报到单》→后勤公司物业中心→签约入住

在职教职工

OA线上申请

OA填写申请单 → 所在单位审批 → 后勤处审批 →后勤公司审批 → 后勤公司物业中心办理入住

清远校区

步骤

内容

负责部门/

1.准备材料

准备纸质申请材料

申请人

2.单位汇总

各单位每周四前统一收齐

各单位

3.提交审核

交至后勤办公室(综合楼102

各单位/后勤公司

4.资格审核

后勤公司与人事处联合审核

后勤公司、人事处

5.结果通知

审核通过后通知本人及单位

后勤公司

6.办理入住

带身份证到后勤公司签约入住

后勤公司/申请人

清远校区采用线下统一收集、集中审核的方式,不接受个人单独递交材料。

 

三、申请材料

广州校区

1.新员工:人事处出具的《入职报到单》或相关证明。

2.在职员工:OA审批通过的《住房申请表》(纸质或电子版)

  (清远校区

1.《周转房入住或补贴申请表》(签字确认)

2.婚姻状况证明: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;离异/未婚提供户口本或承诺书

3.住建局查册证明:已婚提供本人及配偶的查询结果;未婚提供本人查询结果注意:房产证、粤政易截图无效;证明须在申请前30日内开具。

办理地点与联系方式

校区

办理部门

办公地址

联系人

联系电话

广州校区

后勤公司物业中心

后勤公司办公室

吉芳

15989221209

清远校区

后勤公司物业中心

综合楼102

郑海博

15902008813

服务时间:周一至周五 8301200,1430—1730(法定节假日除外)

特别提醒

1.诚信申报:对材料真实性负责,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并按规处理。

2.时效性:审核通过后逾期未办理入住,视为自动放弃。

3.清远房产证明:务必提前到住建局(不动产登记中心)开具有效查册证明。

4.违规处理:严禁转租、转借、改变用途,违者收回住房并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
六、温馨提示

1.租金及水电费在入住次月从工资扣除。

2.退房请提前3个工作日到校区管理部门办理。

3.无房源时可进入轮候排队系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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