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 >> 服务指南 >> 正文

医疗服务

2014-06-09 11:21:18  点击:[]

学生普通门(急)诊(校外就医)报销指南

一、报销所需资料

学生在医保定点医院校外就医后,申请报销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,并按照以下顺序排列材料(1→2→3→4):

1.门诊病历

2.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

3.财政监制医疗收费票据纸质发票需提供原件,电子发票需完整打印

4.银行卡账户证明:本人在用的中国农业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详情截图或复印件(账户状态须为正常)

二、门诊报销比例与限额说明

1.报销范围

参保学生在市内转诊,以及在本市或异地发生的门(急)诊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,由学生先行自费结算,后向学校申请零星报销。经审核属于医保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费用,由学校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按以下比例支付:

就医机构类型

支付比例

基层医疗机构

80%

其他医疗机构、指定专科医疗机构

55%

2.年度限额

参保学生普通门(急)诊就诊发生的费用,须于当前参保年度内提交报销申请。专项资金对每位参保学生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住院、指定单病种、门诊特定病种、狂犬病暴露者接种疫苗、产前门诊检查等医疗费用的结算,按城乡居民医保有关规定执行,不纳入学校医保统筹管理范围)。

报销申请流程

1.时间要求自就诊之日起2个月内(含节假日)申请报销,寒暑假期间可延长至3个月内。

2.收件时段:每月24日起至当月底;

3.受理地点

1)广州校区:校门诊部(三区宿舍18栋1楼)药房窗口;

2)清远校区:校门诊部(4号学生公寓一楼)药房窗口

4.报销到账时间材料受理后,次月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与拨付。如遇寒暑假,自动顺延至开学后次月。

咨询电话

如有疑问,请致电:020-87977585

 

上一条:水电维修服务 下一条:教工宿舍服务

关闭